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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MDY贩毒案件浅谈公检法须重视特情引诱之涉嫌犯意引诱(又称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时的必要性审查
发布日期:[2019/7/17 17:13:40]    共阅[1257]次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晓琳159 999  79018
贩毒案件中,特情引诱经常运用,特情引诱中的犯意引诱,应属非法行为,理应排斥。
(壹)公安侦查阶段,涉嫌犯意引诱的特情引诱侦查措施,应该予以严格审查、严格审批。因为审查不严谨、审批不严格,涉嫌犯意引诱的特情引诱这一非法侦查措施,可能经常被使用
一、在毒品犯罪中,特情引诱指,特情通过一定的行为或者方式,使他人产生毒品犯罪意图或者加深毒品犯罪程度等。在司法实务中,犯意引诱是特情引诱中的特殊种类
    特情引诱这一概念通常在司法实务及有关法律文本中出现,而理论中通常使用的则是诱惑侦查这一概念。诱惑侦查,是指对于重大复杂的隐蔽性案件,在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意图或犯罪倾向的条件下,侦查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机会和条件,待其进行犯罪或自我暴露时当场将其人赃俱获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理论界一般认为,诱惑侦查包括二种,一种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另一种为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前者是合法的,后者又称“侦查圈套”,是不合法的。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类似于狭义上的特情介入,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类似于犯意引诱
也即是说,理论上归属于诱惑侦查这一概念的特情引诱,司法实务中,要求对重大复杂的隐蔽性案件,在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意图或犯罪倾向的条件下,才谈到是否决定适用。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意图或者犯罪倾向,是决定是否适用诱惑侦查(特情引诱)这一侦查措施的重要环节。并非所有的诱惑侦查都是合法的,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是不合法的,公安机关应该禁止,审查起诉机关应该审查后予以否定,法院审判机关应该裁判予以否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非程序,公正作出裁判。
(以上部分语句引用自“金牙大状”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魏乐律师之《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引诱的裁判规则》 
公安侦查阶段,应慎重适用特情引诱,禁止启用犯意引诱这一极端侦查措施,对特情引诱中涉嫌犯意引诱的,须严格特情引诱审查、审批制度,审查确认后禁止,禁绝一线公安办案时使用犯意引诱
二、MDY贩毒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辩护人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认为公安机关涉嫌采用了犯意引诱这一特情引诱中的极端侦查措施,以此理由申请取保候审,很可惜,没有被公安机关采纳(经办案件的ZJL警官,说给领导请示了,领导没有同意;是否确实跟领导请示,辩护人确实无法确定)。
MDY贩毒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涉嫌采取了犯意诱惑型的诱惑侦查这一特情引诱。本辩护人,在公安侦查阶段,于2019年4月28日,提交了长达16页《取保候审申请书》 ,从案件事实出发,提出了本案件中,存在不恰当的特情引诱,要求对MDY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没有采纳,也没有给予书面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仅仅是经办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辩护人不予取保候审。以下是辩护人当时所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正文内容,辩护人用绿颜色字体,予以提示。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贩毒嫌疑人MDY的律师吴晓琳,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贩卖毒品罪嫌疑人MDY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请予审查批准。
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吴晓琳律师,于2019424日接受贩卖毒品嫌疑人MDY的父亲MJC委托,并经过嫌疑人MDY同意,于2019424日下午、425日上午,两次会见MDY,根据MDY陈述,现在做取保候审申请意见;当然,鉴于是公安侦查阶段,申请人只能从会见MDY其陈述中,作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意见,难免片面,不足之处,请公安机关结合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证人、客观证据等,予以甄别、还原案件事实,使得犯罪得以惩罚、无罪得以免除惩罚。
取保候审申请意见如下(以绿色字体显示):
一、MDY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的要求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是被人利用(如陷于特情引诱而致模糊处置行为,即本案中MDY并未要求TYG地铁接受毒品的AG朋友给付大麻对价、AG朋友也没有主动给付大麻对价)而实施了送一包(个)大麻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201942日晚上8点左右,MDY1个(包)大麻的行为,是一个模糊处置行为,不是明确的贩卖毒品行为。给大麻的给方(MDY)没有说一定要支付对价,接受1个(包)大麻“人”(自称AG的朋友,不排除是执行特情引诱的线人),也没有说一定要给钱。MDY这种“模糊处置行为”,疑似“赠送”大麻1个(包)AG
如果将以上行为,定为贩毒,似显勉强。
201941日、42日,MDY的朋友AG,不断地假借到MDY家(即XJJYXJY1号,该家具体地点AG不知道,但该家距离TYG地铁步行仅仅三五分钟路程)做音乐、玩耍,顺便有意无意地谈及到MDY家中吸食大麻,并约好了42日晚上下班后在MDY家中吸食大麻并做音乐、玩耍等;鉴于MDYAG交往了三个月左右,明知AG也是吸食大麻的瘾君子,毫不怀疑AG,就答应了他。
42日晚上7点后,MDY刚下班(上午十点半上班、晚上七点下班),按照与AG家中玩耍约定,做了待客准备:经过小区楼下,买了啤酒、香烟等,与此同时,MDY抽空给自己的女朋友习惯性打了个电话。
就在MDY给女朋友打电话当口,持有AG手机微信的“人”(不能确定是AG,还是后来自称AG的朋友的人),发来文字微信说,“他”到了TYG地铁B口,车打双闪,叫MDYTYG地铁站B口,去找“他”。
MDY到了TYG地铁站B口,一个奔驰车打双闪,奔驰车有人打招呼,MDY进车,车里人不是AG,自称是AG朋友,说AG有事先走一步,AG让他来拿“东西”(即大麻),但是,MDY身上没有,“AG朋友”说,你把啤酒和香烟先放车上,回家去拿!MDY很实在,想都没想,就把啤酒、香烟放车上,回家去拿。MDY将一个(包)大麻给“AG朋友”后,并没有说要钱,“AG朋友”竟然也没有提给钱的事情。大麻交付完毕,突然出现七八个便衣公安人员,将MDY抓获;而接受一个(包)大麻的“AG朋友”则疑似没有受到公安人员控制,像没事人似的!
(二)MDY送一个(包)大麻给AG朋友”-----AG的行为,从MDY角度来看,更像是朋友之间互通有无的一个讲义气行为
1AGMDY,是情投意合的好朋友。AG喜欢做音乐,吹拉弹唱精通,还是个说唱艺人,MDY也喜欢凑热闹,喜欢弹吉他,两人在“BC仓库”(说唱艺人们组织的娱乐酒吧)认识,后来也聚会聊天做音乐、玩耍、吸食大麻,微信互动。2019年春节前两周(MDY微信可以查证,即有证据证明),AG要去成都参加说唱比赛,没有路费,问MDY500块钱,MDY二话没说,热情借给他,并以大哥身份劝慰他,好好生活,不要顾虑还钱申请。时至今日,AG借的500块钱,也没有偿还给MDYAG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固定收入,经济上比较拮据;而MDY,毕业于BJKJ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英语口语翻译,在著名的***即某国SD深圳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MDY说可以查证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或工资收入记录等),每月工资两万四千块钱左右。MDY答应给AG一个(包)价值才400块钱的大麻,并且没有加价,不存在营利主观要求。MDY明明知道AG是个经济拮据的人,连500块钱成都路费都要借且至今未还,对于AG201942日上午主动索要一个(包)大麻的行为,MDY答应给,是出于朋友兄弟讲义气,根本没有考虑AG有能力给钱的问题!何况,AG和“AG朋友”,也自始至终没有给MDY这一个(包)大麻的、400块钱!何况,这400块钱,仅仅相当于MDY一月工资的0.017%MDY没有必要为了一分钱不赚的、市场价值400块钱一个(包)大麻贩卖行为,去实施贩毒行为!
2AGMDY,是做音乐/在一块玩乐的朋友,也是吸食大麻这一癖好上互通有无的朋友。
AG交往的三个月左右时间里,MDY知道AG是吸食大麻的,亲眼见过,MDYSD上班的时间与正常人生物钟冲突,上午10:30上班,晚上19:00下班,经常失眠,无法正常入睡,MDY为此苦恼,就主动要求AG给他大麻,AG没有,就在42日案发前上一周,介绍了SLT的贩卖大麻黑人给MDY328日周五,MDY从黑人那里购买了三个(包)大麻,每个(包)分量在1.5克左右。事后,从聊天中,MDY知道AG也从黑人这里买了1个(包)大麻。
3、在42日案发前几天,AG说自己那里有比较好的大麻(不是328日周五这次从SLT黑人买的1个大麻),邀请MDY前往共同吸食、一块做音乐、喝酒、弹吉他、说唱、聊天。邀请发出后的两三天,AG又说自己那些较好的大麻吸食完了
(三)本案中,有无特情引诱行为?有无特情引诱中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与公安机关商榷。
1201941日、42日之前,AG疑似已经被抓,AG其后行为,疑似特情引诱。
12019328日周五,MDYAG推荐介绍的SLT黑人处花费1200元钱,购买了三个(包)大麻,每个(包)平均在1.5克左右。每个(包)大麻,平均在400块钱左右。黑人原来要价,每个(包)大麻,在500块钱,MDY要三个(包)大麻,向黑人讨价还价,黑人给其算400块钱一个(包)。而AG此前几天,言之凿凿邀请MDYAG居住处吸食较好质量的大麻的,却仅仅过了两三天,就声称自己的大麻吸食完毕。MDY购买黑人三个(包)大麻后,AG也从黑人处购买了1个(包)大麻,并且AG也在此后明确知道MDY购买了三个(包)大麻的事情。
2最起码201941日、42日,AG疑似特情引诱线人的情形,越来越明显,目标对准此前丝毫没有贩卖毒品意向的MDY
 201941日开始,除了以做音乐、喝酒聊天、说唱比赛、弹吉他等话题外,似是有意、似是无意地,AG主动地要求MDY给他1个(包)大麻,并且主动地问(是否带有诱导性?)MDY,每个(包)大麻多少钱,MDY毫无防备地,将与黑人三个(包)毒品讨价还价的聊天截图发图片给AG
3AG201942日上午发了一则莫名其妙、非常不符合常理的朋友圈:公开购买大麻!如果属实,AG疑似特情引诱、疑似毒品案件线人的身份!请公安机关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甄别辩方合理怀疑,控辩双方目标一致,无非都是为了还原案件真实过程。
2019425日上午,申请人会见MDY时,MDY说,201942日上午,AG在其朋友圈发了一则信息:谁有大麻(用了大麻的树叶图标,毒友都心照不宣地知道)!
这则朋友圈信息,明确无误地钓鱼,“钓”那些有大麻毒品的人上钩!存在犯意引诱。
当然,发出这则朋友圈信息的人,是否就是AG,或者其他人,不很重要,但是,属于AG手机微信,已经以“AG”名义,涉嫌执行着特情引诱任务。
4201942日一天的微信中,“AG”手机上已经不再发出语音微信,而是文字微信。众所周知,语音微信,可以判断发出微信的人是谁,文字微信,则很难判断发出微信的是谁!201942日,在TYG地铁B口发出文字微信“我到了”的人,疑似不是AG,而是执行毒品案件特情引诱的线人,即所谓的“AG朋友”。
5)所谓的“AG朋友”,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AG已经有事先行离开,并要求MDY将原本招待AG的啤酒、香烟等放在奔驰车上(带有明显的留置物品,让MDY不得不回来,而不是让MDY在夏家园1号家中等待AGAG朋友有更多选择,比如寻机作出决定不拿出大麻等、让“AG朋友”及其周边便衣公安无从下手抓人)。
641日、42日上午,MDY与“AG”(手机微信上自称“AG”的人,是否是AG,难以确定)聊天时,确定201942日晚上,在MDYXJJYXJY1号的家中喝啤酒、做音乐、吸食大麻、玩耍的。是201942日晚上19:30左右到20:00钱,“AG手机微信”文字信息,突然变更原来计划,要求MDYTYG地铁B口找他,见面后,又变相扣留物品性质,让MDY回家拿一个(包)大麻给“他”(自称AG朋友的人)。特情引诱疑似明显,请公安机关结合案件事实,澄清案件中是否有特情引诱。
72019425日上午,申请人在会见MDY时,MDY讲,处于“买方”的“AG朋友”,与遭遇抓捕待遇的MDY截然不同,公安人员疑似没有像对待MDY那样对待他,而是对他很客气。AG朋友”属于毒品买方的真实身份存疑,有待公安机关澄清。
(四)MDY2019328日周五购买的三个(包)合计4.5克的大麻,是用来自己吸食的。
1MDYSD上班的时间与正常人生物钟冲突,上午10:30上班,晚上19:00下班,经常失眠,无法正常入睡,MDY为此苦恼,就主动要求AG给他大麻,AG没有,就在42日案发前上一周,介绍了SLT的贩卖大麻黑人给MDY328日周五,MDY从黑人那里购买了三个(包)大麻,每个(包)分量在1.5克左右。
以上事实,即查证MDY是否存在与正常人生物钟相冲突的上班时间及其失眠问题,根据刑诉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属于可以佐证嫌疑人无主观贩毒故意而纯粹属于自己吸食的事实,本着还原案件真实的原则,请求公安机关向思迪公司北京办事处补充侦查
22019425日上午,申请人会见MDY时,MDY明确指出来,说,他购买了三个(包)大麻,其中两个都已经拆封吸食了一部分。拆封吸食过大麻,需要将大麻密封包外面的透明胶纸撕去,撕开透明胶纸的大麻密封包外面,会留下透明胶纸痕迹;里面的大麻块状,会留下指甲抠或者其他物品切割不整齐留下的缺口边缘不整齐痕迹;而没有吸食过、没有拆封过的大麻,其外面密封包上,有完整的透明胶纸,其里面的块状大麻,边缘整齐划一,没有人为破坏的边缘参差不齐的痕迹!
两个都已经拆封吸食了一部分大麻,这个事实,充分说明,MDY购买三个(包)大麻,是用来自己吸食的,并且有已经吸食的事实作为证据;而另外一个(包)大麻,未经拆封和吸食的,是经过AG主动要求、“AG朋友”索要,MDY出于朋友义气,给的。被当场抓获的,也是这个(包)未拆封、未被吸食的大麻
3MDY2019422000左右,带到TYG地铁B口的,是两个(包)大麻,其中未拆封的、未被吸食的大麻,分量看起来比较小,出于SD人实实在在的性格、不欺负朋友的性格,MDY还备份了另外一个(包)、已经拆封过、被自己吸食掉、还剩余更多的大麻,目的是让“AG”自己选择。但是,这个未拆封的,就没有等到拿出来,就被便衣公安抓获了。MDY未经便衣公安讯问、搜身,就主动地将随身携带的那个(包)、吸食过的大麻,主动交代并积极交给公安。希望公安机关,观察并取证,三个(包)大麻的外观、内里,是否如同MDY陈述情形,特别是TYG地铁B口当场呈出的两个(包),是否是未拆封的、未吸食过的、给到“AG朋友”手中、被便衣公安当场查获的大麻,相比较那个(包)在TYG地铁B口由MDY主动递交给公安人员的、已经拆封、已经吸食过的大麻,是否分量比较轻、比较小一些?就可以断定MDY说法是否真实!
在夏家园1号家中的那个(包)大麻,是MDY带领公安人员到家,主动交给公安机关的。
(五)MDY本来约定2019年的清明节,与女朋友回家探亲,商定五一劳动节SDPYBT老家结婚的,而双方的家长,也已经为他们五一节结婚做了准备。MDY的女朋友,也是SDPYBTBT镇人,现在某某市某研究所做研究工作,每月工资四万元以上。请公安机关补充查证以上事实,以佐证MDY主观上、客观上,均不存在为了贩卖一个(包)大麻,没有营利、没有加价、没有得到一分钱情况下,竟然构成贩卖毒品罪。
(六)鉴于案件特殊情况等个性化较强,在很难有明确证据证明MDY有贩卖毒品主观故意的前提下,本着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请求公安机关考虑MDY贩卖毒品主观故意即主观要件不足,作为本案侦查阶段主要锁定的事实
(七)2019425日上午,申请人跟嫌疑人MDY会见了接近两个小时,其称自己是冤枉的,且自始至终(从201942日被抓到2019425日)没有承认自己贩卖毒品,没有承认自己有罪。即使有天,嫌疑人突然在认罪认罚书上签字“认罪认罚”,恐怕也很难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故意。
 
综上事实,很难明确确定犯罪嫌疑人MDY有贩毒的主观故意。且存在疑似特情引诱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将一个原本没有贩毒意图的好端端的人,引诱成有“贩毒可能”(即疑似贩毒案件)的人。因此,针对该案件特殊情况,在公安侦查阶段,能否予以销案,以无罪处理,与公安机关商榷。
二、MDY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要件。
(一)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二)结合MDY案件事实,MDY案件不符合以上客观要件
1、首先,MDY购买三个(包)大麻,是为了解除失眠痛苦,因为MDYSDSZ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做英语口译工作,上班时间是10:301900,与正常上班族的上班时间有所冲突,造成生物钟紊乱,他知道大麻有助于促进睡眠。
2MDYBJKJ硕士研究生毕业,在SDSZ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每月工资24000元,属于比较高的薪水,因此属于不差钱的白领阶层。
3、而且,直接涉案一个(包)大麻,而不是一百个(包)或者更多,更何况微信中与AG谈及价格是400块钱给AG一个(包),且仅此一个(包)!
4MDYSLT黑人处购买每个(包)大麻的进价是400块钱,AG带有诱惑性的问价时,MDY回答也是400块钱给他一个(包),仅此一个!没有说给他再多!
5MDY的女朋友是北京一个高级研究所的工作人员,每个月的工资是四万以上,两个人关系已经熟悉到2019年五一节结婚的程度,MDY不存在为了400块钱去贩卖一个(包)大麻的主观要求。
6201942日晚上8点左右,MDY给“AG朋友”一个(包)未拆封大麻的行为,并没有明确向此人或者AG要该一个(包)大麻的对价,并且“AG朋友”和AG,也没有明确说,一定要给MDY该个(包)大麻的对价钱,MDY自始至终都没有为此拿到一分钱。
也就是说,MDY不符合“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这个客观要件。
(三)本案属于简接交付的场合”,而这种简介交付,都是在“AG”和“AG朋友”的“犯意诱惑”和“数量诱惑”下,仓促产生,而原本与AG商定是晚上在XJJYXJY1号家中喝啤酒、吸烟、做音乐或者吸食大麻的,是“AG”和“AG朋友”自带节奏,将MDY骗取到TYG地铁站B口的。设若按照原定计划,在MDY家中吸食MDY的大麻,充其量仅是吸食毒品行为。且,一旦“AG”到了MDY家中,只要“AG”没有自带节奏,即没有特情引诱的既定任务,则以MDY的大方热情和与AG的交情,完全可以畅所欲吸的狂吸MDY的大麻,就可能不存在AG一定要花钱购买MDY一个(包)大麻的行为,因为,400块钱,对于MDY来说,仅仅是他工资的0.017%,而对于连出差成都都要开口借500块钱的AG来说,就是一件难度较大的事情。能在MDY家中免费吸食、吸饱大麻,为什么一定要花400块钱去买吗?!
而实际情况,可能是,AG已经于201941日、42日前,已经被抓,充当了毒品案件侦查阶段的“线人”或者“AG手机微信”被“线人”,稍后,“AG朋友”紧接着充当了毒品案件侦查阶段的“线人”,他们自带节奏,有意识地牵着MDY进入“贩卖毒品”的“间接交付场合”,让MDY有口难言、有舌难辩,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以上客观情况,请公安机关务必结合以下事实进行审查:AG是不是已经于201941日、42日已经被抓?“AG朋友”是不是执行特情引诱的“线人”?有哪些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能够证明,MDY有贩卖大麻的犯罪行为?
(四)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要件中有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本案是否符合这个情形,有待公安机关侦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和义务,调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事实。

三、本案是否符合贩卖毒品案件的客体要件,值得商榷。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一)本案中,MDY购买三个(包)大麻,是为了自己吸食,属于戒毒范围。本案中,危害的是MDY自己的健康,没有对其他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至于AG,是自己吸食他自己购买的大麻,没有从MDY手中购买到手。
(二)MDY的三个(包)大麻,都是在MDY的控制范围内,MDY并没有贩卖的意思,只是AG打着朋友名义,于201941日开始,连续两天要求MDY给他一个(包)大麻;另外,这个(包)大麻,全程在公安可控范围内,根本不存在流入社会的任何可能!
(三)MDY触犯的是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中的吸毒、戒毒规定,是否触犯了其中贩毒的规定,值得商榷。本申请人认为,根据现有事实,证明MDY贩毒的客体要件,似显不足。
以上辩护意见,是根据与MDY会见过程了解,在未能了解公安讯问笔录及其他证据前提下,难免有不确凿之处,这也是由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不能看到更多证据材料局限所导致。设若公安机关已有讯问笔录及其他证据,与本申请人所述及案件事实,没有根本冲突,则本辩护意见 ,可以初步真实反馈出嫌疑人MDY确实存在贩卖毒品罪存疑的问题,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申请人请求公安机关,能否在侦查阶段以无罪处理。
即使认定嫌疑人是贩卖毒品罪,根据以上事实,是否能够认定为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后者刑诉法的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因为,大麻这种毒品,毕竟不是冰毒、海洛因等毒害性较强的毒品,另外,涉案仅仅是一个(包)大麻,再兼有特情引诱疑似情节。
四、退一步讲,即使不幸触犯贩卖毒品罪成立,也属于情节轻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上缴身上、家中两个(包、半包)已经拆封、吸食剩余的大麻,且嫌疑人属于初犯、学生出身,主观恶性不深,本着救病治人,给其一个改过悔新机会。
特此提供申请意见如上,不足之处和难免的主观臆断,请公安机关提出批评;并请公安机关作出书面文件答复为盼。
                     申请人:贩毒嫌疑人MDY的律师:                  2019428日   
 
贰、以上绿色字体内容,是辩护人2019年4月28日写就的公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案件于2019年5月30日,由公安机关提交到CY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阅卷,中午在QN地铁口看光盘,然后回酒店写5页《MDY涉嫌贩毒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下午将《MDY涉嫌贩毒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交给CY检察院案管 。以下从2019年6月11日阅卷中的证据材料出发,来印证本案中的公安机关犯意引诱这一特情引诱侦查措施是否存在
 (壹)、“法律手续卷”可以窥见特情引诱,但是,尚不能确定特情引诱中的犯意引诱这一非法侦查措施的存在。
一、某某市公安局CY分局《起诉意见书》中,有涉嫌特情引诱情节。其中有“……2019年4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MDY在某某市CY区TYG地铁B口外,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欲向举报人MZ(男,18岁,某某市人,在押)贩卖毒品大麻1.75克,被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及家中起获毒品大麻总计3.02克”。阅卷知,2019年4月1日11时前,举报人MZ已经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欲向举报人MZ(男,18岁,某某市人,在押)贩卖毒品大麻1.75克,被当场抓获”,显露出特情引诱。但是,这种特情引诱,是不是“犯意引诱”呢?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特情引诱是明确的,因为举报人MZ在押,没有举报人MZ执行特情(公安临时起意紧急安排的线人),MDY怎么会向已经身陷囹圄MZ贩卖毒品大麻1.75克呢?!公安机关指控贩卖毒品大麻1.75克,至于从“其身上及家中起获毒品大麻总计3.02克”能否以犯罪论处,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特别是MDY供述、MDY与AG微信聊天记录确认。
二、“法律手续”之“法制员案件审核登记表”中的“简要案情”:“2019年4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MDY在某某市CY区TYG地铁站B口外,以4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大麻一克,后被民警抓获。”
“法制员审核意见”栏为:“经审核案卷,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审核员HQQ2019年4月2日”。
对案件中疑似犯意引诱之特情引诱这一极端侦查措施使用,法制员的审核是否严格,有待商榷。
   请注意,2019年4月2日“法制员案件审核登记表”中的“简要案情”里,公安机关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而不是1.75克,更不是其他数量。“法律手续”之“受案登记表”中,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法律手续”之“呈请立案报告书”中,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法律手续”之“呈请拘传报告书”,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2019年4月3日的“法律手续”之“呈请延长拘传报告书”,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2019年4月3日“法律手续”“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CY分局法制支队民警MJY、ZXC,呈请“拟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MDY三日”。2019年4月6日“法律手续”“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CY分局JT派出所民警HQQ、YL,向领导请示“延长犯罪嫌疑人MDY的拘留期限四日”。2019年4月2日“法律手续”之“呈请搜查报告书”,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2019年4月2日“搜查笔录”的前半部分,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后半部分谈及起获MDY身上及家中大麻3.02克,该3.02克,未谈及指控MDY贩卖。2019年4月2日“呈请扣押报告书”,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2019年4月2日“扣押笔录”,也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但是,案情发生变化似乎在2019年4月10日“法律手续”之“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经依法侦查查明部分”:“2019年4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MDY在某某市CY区TYG地铁B口外,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欲向举报人MZ(男,18岁,某某市人,在押)贩卖毒品大麻1.75克,被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及家中起获毒品大麻共计3.02克”,2019年4月17日,CY区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
   以上“法律手续”系列文书中,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疑似特情引诱中的数量引诱,即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怎么来的?是否是举报人MZ提出?还是MDY主动提出?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是MZ提出,或者是MZ下任“特情”提出,则公安机关采用了特情引诱中的数量引诱。
   本律师将其以上翻译成更加直白的话,之前“法律手续”之系列文件中,明确指控MDY贩卖毒品大麻一克,没有其他;但是,2019年4月10日“法律手续”之“提请批准逮捕书”里面,除了明确指控“2019年4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MDY在某某市CY区TYG地铁B口外,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欲向举报人MZ(男,18岁,某某市人,在押)贩卖毒品大麻1.75克,被当场抓获”,另外,“并从其身上及家中起获毒品大麻共计3.02克”,未提及MDY身上及家中起获的大麻,是MDY主动交代后,公安机关起获的。就是说,被当场抓获的毒品大麻1.75克,是被明确指控贩卖毒品行为,而身上及家中起获的3.02克,则做了模糊处理,不说是否构成贩卖毒品行为,也不说是否不构成贩卖毒品行为。为以后即2019年7月10日上午10:30至11:20开庭过程中检察机关当庭再次明确3.02克也构成贩卖毒品行为,埋下“伏笔”
 (贰)公安阶段嫌疑人MDY口供中,可以窥见特情引诱侦查措施的使用,数量引诱明显,犯意引诱比较隐蔽。但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犯意引诱的存在,留下很多痕迹。以下按照口供时间顺序,结合口供内容,展开分析。分析包括,MDY有没有贩毒的动机?如果MDY有贩毒动机,口供中表现?如果MDY没有贩毒动机?谁引诱他动了贩毒的念头即犯意?MDY犯意是货真价实的“贩毒故意”,还是被人为使了水分的“贩毒故意”?也就是说,MDY的犯意,是否存在公安机关动用了特情引诱中的犯意引诱,才引发了MDY的犯意?从MDY的家庭出身、文化修养、性格特点、经济收入、与举报人关系、购买毒品大麻初衷等,综合分析触动MDY犯意出现的可能性、概率,是否站得住脚。
一、第一次口供,即2019年4月02日23时52分至2019年4月03日01时00分,由JT派出所民警ZJL讯问、民警WGY记录的MDY第一次《讯问笔录》。
(一)P2—P3内容,可以看出,MDY研究生学历,而非文化层次低下;在全球50强外企上班,而非低层工厂生产线流水工;2017年12月份前,在某部级单位上班,而非低层次边缘社区单位;父母健在,上有姐姐,有温暖的四口之家,而非生长离异家庭或者独自流浪、或者原生态家庭亲情残缺不全。这样综合情况,无论如何跟公安指控的光天化日下在TYG地铁口、冒着危险、贩卖毒品一克大麻的形象,相差何止天壤之别?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和“爱”,“爱”上贩卖毒品大麻一克,也应该有相应的“条件”吧?
(二)P3下面,第17行—28行内容,则显露出了公安机关采用了特情引诱侦查措施,至于是否适当另当别论。摘抄如下:“2019年4月2日10时许,我的一个微信好友AG找我,说不想从老黑买大麻了,想直接从我这里买,问我有没有大麻,想从我这里买一个。我就把我和老黑的聊天记录截屏给AG,意思就是400元一个大麻。AG同意了,和我约定晚上到我家里喝酒,把大麻拿走。19时30分许,我下班就给AG发消息告诉他。AG说马上就出发去找我,大概晚上20时许,AG告诉我他到了TYG地铁站B口外,让我去找他,他在车里等我,我就拿着一个袋大麻进了AG告诉我那个车里,然后就被民警抓获,将我手里一小袋大麻起获了,我就向民警承认事实,还把左侧上衣兜还有半个大麻的事情也告诉民警,民警将这半个大麻起获了,随后民警问我是否还有大麻,我告诉民警,家里还有半个大麻,我就带着民警到家里,民警把客厅茶几上的半个大麻也起获了。”
有确凿证据证明,AG于2019年4月1日12时前,已经被抓,被羁押在CY看守所,“2019年4月2日10时许,我的一个微信好友AG找我,说不想从老黑买大麻了,想直接从我这里买,问我有没有大麻,想从我这里买一个。”这段笔录,显露出特情引诱情节,比较明显。而“说不想从老黑买大麻了,想直接从我这里买,问我有没有大麻,想从我这里买一个”,这句话含有犯意引诱意思表示MDY没有主动卖毒品大麻给AG,是AG直接找MDY要购买毒品大麻一个,AG不是真正想购买毒品大麻一个,而是在公安人员控制之下,假意购买毒品大麻一个,并且也不具备支付毒品大麻一个对价的现实性。AG在公安人员控制下假意购买毒品大麻一个的行为,具备特情引诱中的犯意引诱构成要素。
从此时开始,AG手机微信,在公安机关全程控制下,根据公安人员要求,与MDY微信往来。AG是否执行犯意引诱,首先根据AG与MDY微信聊天记录,再结合其他相关证据,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明确结论。
当天“起获”三个大麻,分别被编号1-1、2-1、3-1。2-1是MDY应AG“朋友”要求,送到奔驰车里当场被人赃俱获的;1-1是MDY主动向公安承认自己左侧上衣兜里的,自己拆封且吸食过的(结合律师会见笔录等)3-1也是MDY应公安询问,自己如实承认、带领公安去家中、公安从家中茶几上起获的,3-1也是自己拆封且经过吸食过的(结合律师会见笔录等)
道理很简单,3月28日买三个大麻,动因是改善睡眠紊乱,自己吸,4月2日晚上止,才6天时间,已经拆封两个大麻,如果为了贩卖,怎么可能自己先搭上指甲、嘴巴品尝?没有4月2日AG犯意引诱、公安诱惑侦查“现场抓获”,第三个大麻也会被MDY拆封、先行品尝,很难谈及为了贩卖而购买三个大麻,也很难谈及为了贩卖而购买一个大麻。已经拆封且吸食的事实,证明MDY3月28日购买三个大麻,没有贩卖意图,截止到AG手机微信诱惑他要一个大麻前,都没有确凿证据证明MDY贩卖毒品大麻的意图
(三)P2、P4内容及结合律师会见笔录知,执行特情引诱的AG,指明要一个大麻2019年4月2日晚上,MDY“手里一小袋大麻”即一个未开封大麻,就是AG指明要的一个大麻;MDY主动承认的、左侧上衣口袋中的、已经拆封过/吸食过的大半个大麻,不能算MDY贩卖范围,按照MDY说法(参考律师会见笔录),左侧上衣口袋、已经拆封且吸食过的大半个大麻,看起来比要给AG的、未拆封的这个大麻份量大,本着不让AG吃亏潜意识,随身携带左侧上衣口袋里供见面由AG备选;家中茶几上的、已经拆封过、吸食过的半个大麻,更不能算在贩卖范围内,MDY主动向警察承认、带警察家中茶几上起获的。
 (四)P4-P5内容,证明了如下事实:
1、2019年3月28日晚上,MDY在SLT天堂啤酒超市,从一个黑人手里购买三个大麻,就是涉案中的三个大麻。当面直接微信转账交易。交易金额1200元,价格论个,每个400元
2、黑人是AG介绍的,鉴于MDY与黑人交易成功,则黑人涉嫌贩卖毒品大麻三个,AG涉嫌中介、贩卖毒品大麻共犯,AG心知肚明,AG有恶意举报MDY以征求从轻的心理动因。参考律师会见笔录,AG2019年4月2日上午朋友圈,很招摇发送了购买大麻邀约,发送的是大麻图形,内行人人尽知指大麻。现有证据证明,最起码AG于2019年4月1日10时30分,就已经被羁押CY看守所,也有确凿证据证明,AG此时在执行特情引诱任务。
3、P4上内容,证明AG指明向MDY要一个大麻,而不是三个,也不是两个,也不是其他数目。
4、P3中下内容、P4中下内容,证明MDY没有加价,一个大麻价格还是400元P3下内容,证明MDY并没有要求TYG地铁B口奔驰车里的AG“朋友”给付400元大麻对价,更没有其他价格金额对价,自始至终都没有。
5、P3下内容,证明AG与MDY约定2019年4月2日晚上,到TYG附近MDY家中喝酒、顺便拿走大麻,而不是约定在TYG地铁B口交付一个大麻,在TYG地铁交付一个大麻,是执行特情的公安人员WX要求MDY的,无论公安人员WX,还是AG,都没有支付一个大麻400元的任何现实性行为MDY自始至终,也没有刻意要求一定支付400元对价,在公安人员亮明身份之前,也没有要求扮演AG朋友的公安人员WX支付对价。整个2019年4月2日抓捕过程,间接显示出公安机关犯意引诱。
6、P5中内容,证明MDY最近一次吸食大麻,在2019年4月1日22时30分许,而不是在公共场所的酒吧;仅仅吸食了四、五口,而不是狂吸;首次吸食大麻,是黑人搭讪勾引上当,而不是主动上前要吸;结合MDY尿检出大麻阳性、1-1黑色固体可疑物未拆封、2-1黑色固体可疑物已经拆封、3-1黑色固体可疑物已拆封、参考律师会见笔录,可疑证实MDY购买的三个大麻初衷,并非贩卖为主。特别两个已经拆封、吸食过的大麻,明显不用来贩卖。纵观第一次讯问笔录,研究生毕业、人社部工作经历、外企上班的MDY,不差钱,没有拮据到贩卖一个大麻度日子地步。
二、第二次讯问笔录,即2019年4月3日15时15分-2019年15时25分,没有实质内容,仅仅履行刑拘告知义务。
三、第三次讯问笔录,即2019年4月3日16时09分至2019年4月3日16时49分,笔录内容几乎完全等同于第一次讯问笔录。
四、第四次讯问笔录,即2019年4月8日10时33分至2019年4月8日10时55分,证明了如下事实:
(一)P1下内容,证明400元一个大麻,从黑人那里买过来;
(二)P1下、P2上内容,证明卖给AG一个大麻;具体多重,没有称量过,大约一个一克;
(三)卖给AG400元一个大麻;
(四)之所以原价卖给AG400元一个大麻的原因,MDY和AG都是做音乐的,AG做音乐比MDY做的好,MDY希望AG带他做音乐;
(五)被抓之前抽的大麻,都是从黑人那里买来的;
(六)买这三个大麻抽了两次,第一次从其中一个抠下来一点,第二次从另外一个抠下来一点;
(七)买给AG的那个大麻没有动过。
五、第五次讯问笔录,即2019年4月17日16时38分至2019年4月17日16时43分,公安机关告诉批捕事宜。没有实质性内容。
六、第六次讯问笔录,即2019年4月17日16时45分至2019年4月17日17时10分,证明以下事实:
(一)P1下内容,证明卖了一个大麻
(二)一个就是一克的意思;
(三)卖给好友AG一个大麻,而不是卖给不确定的社会人员毒品;卖给好友AG毒品大麻一个,没有加价,是原价给他,没有获利,还没有拿到钱,也根本不可能拿到钱
(四)卖给MDY三个大麻的黑人,是AG介绍给MDY的
(五)P2下内容,即被抓时内容,与第一次讯问笔录、第三次讯问笔录相应被抓部分内容,几乎完全等同。
(叁)从法律手续”卷,可以看出来,根本就没有针对特情引诱的严格审核程序,仅仅有法制支队法制员HQQ例行程序的审核,并没有落到实处。结合举报人MZ涉嫌恶意举报行为,法制员HQQ的程序审核,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严格禁止涉嫌犯意引诱的侦查诱惑。
   从五次讯问笔录看,公安机关没有确凿证据,来证明MDY有主动贩毒的动因,MDY所以卖给AG一个大麻,是早已被抓的AG,配合公安人员使用犯意引诱、MDY才卖给AG一个大麻的。公安诱惑侦查,其中的犯意引诱,不属于合法侦查措施或侦查手段。犯意引诱应予禁止
  、公安机关制作的《证据卷(一审公诉案件)》中的系列证据,反而证明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嫌采取了系列不恰当侦查措施,最根本的违法之处,涉嫌使用了犯意引诱。犯意引诱,必然导致产生不必要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法院审判程序;必然导致无确凿证据证明有犯罪意图的人,在公安机关犯意引诱下,稀里糊涂地成为罪犯。犯意引诱,违背最基本的公俗良知,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不能使用犯意引诱,人为引诱毫无犯罪意图的人去实施犯罪。犯意引诱,应予禁绝。出于犯意引诱进行的诱惑侦查得到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适用排非程序,予以否决;禁绝犯意引诱及其引发后果,还被告人以公道。
 AG与MDY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清晰看出AG执行公安机关犯意引诱的具体过程
一、2019年3月28日即周四的聊天记录,证明,AG从黑人买了一个大麻,MDY买了三个大麻;卖大麻的黑人,是AG推荐给MDY的。
二、2019年3月28日MDY与黑人微信聊天记录,没有证明MDY具有贩卖毒品大麻的犯意,相反是MDY经过AG推荐介绍后,从该黑人买了这三个大麻。公安机关能够提供的AG与MDY微信聊天记录,是从2018年12月27日10:40开始的,一直到2019年4月1日10:27之前,一直都没有能够证明MDY贩卖一个大麻给AG的任何直接证据,甚至间接证据都没有。
三、2019年4月1日上午10:27开始,涉嫌贩毒案件已经被羁押在CY看守所的AG,在公安机关指使下,执行着特情引诱犯意引诱的非法任务。以下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详细过程,予以具体证明犯意引诱
(一)2019年3月28日(周四)两人从黑人那里买完大麻后的第五天,即2019年4月1日(周一,愚人节)上午10:27,AG没话找话地发过来两条微信:(1)“嘛呢鱼哥”;(2)“我这里来点新货   要不要”……  MDY问“啥东西啊”,AG发送“(大麻植物图形)进口第四代(扮鬼脸表情)”,MDY回应微信“(牛图形)P5ssy!多小(钱袋子图形)啊”
(二)10:33,AG以诱惑买毒品为意思表示,发送“我这没多少,咱俩一块整了?”长达9分钟时间,MDY没有理睬,10:42,执行犯意引诱的AG,再发微信“主要最近太无趣了,前两天新说唱导演见面会(捂脸表情)一大堆事儿”。推断:实际上,此时此刻,公安人员就在AG旁边,AG就在CY看守所,当着公安人员面前,执行着公安人员犯意引诱安排的任务。后面有《询问笔录》证明。
(三)经过长达21分钟间隔,10:54,MDY微信回复:“我前几天刚拿了三包土啊   新货咋卖啊”,AG“多少钱拿的”,MDY“400”,AG发来接连三个微信(1)“ 真特么贵”(2)“我这是朋友给的” (3)“没多少,咱俩一块整得了”,很奇怪,刚刚花了1200元钱,买了三个大麻,虽然拆封且吸食过两个的MDY,竟然同意“一块整”,……MDY发送微信“好啊  啥时候有空”。
   以上微信内容,从MDY角度讲,刚刚买了三个大麻,既然好朋友AG说还有新货,AG邀请自己一块整,不缺钱的MDY不在乎再多买一个两个大麻。就此刻已经被羁押在CY看守所的AG,完全失去自由,涉及买卖毒品大麻,无论买进还是卖出,他跟MDY此时的微信聊天内容,都不是发自AG内心的想法。他只是执行公安人员特情引诱之犯意引诱的一个特情而已!此时公安人员控制下的AG,向MDY发出邀请一块从黑人那里“整第四代进口大麻”的意思表示,就是画了一个圈,绕来绕去,最终找借口从MDY这里买一个大麻,使得毫无防备、毫无戒备的MDY,上他(被公安人员控制在手,以后有《讯问笔录》证实)的当!这个过程是标准的犯意引诱。
  以上引人疑惑的地方,发来微信的,到底是AG,还是旁边的公安人员?2019年3月28日,同一天,AG从黑人SLT黑人那买了一个大麻(可见AG经济比较紧张,不像经济宽裕MDY一下子就买了三个大麻),价格400元一个,两人都清清楚楚,结果4月1日这天聊天记录,“AG”好像健忘症,竟然问MDY多少钱一个买的?高度怀疑以上风马牛不相及的微信,应该有现场公安人员亲自在微信上捉刀
(四)2019年4月1日即周一上午10:59,“AG”继续发送微信,锲而不舍:“两三点钟?”,两三点钟是下午是公安上班时间,下午两三点钟或者中午吃饭时间去“整”“第四代进口”大麻,时间对于无业游民AG,是没有区别的。切记,此时AG,是在CY看守所羁押状态。约定“两三点钟”时间考虑,是基于公安人员考虑,AG是没有决定权,因为“两三点钟”时刻点,公安人员需要安排警力实施抓捕。七分钟后,即10:59,MDY回复二条微信:(1)“我们是上午十点半上班,下午七点下班(捂脸表情)”;(2)“晚上有时间吗”。好像MDY同意一块去“整”“进口第四代”大麻,也就是说,MDY手中已有三个大麻前提下,还可以一同再去“整”大麻,说明MDY不缺钱,说明MDY可要可不要大麻,说明MDY没有一定卖出手中三个大麻中任何一个数目的诉求,更没有一定要卖给AG一个大麻的诉求。为什么MDY对于AG邀请再“整”“进口第四代”大麻不拒绝,前面二人微信已经说了,某某市断货严重,大麻不好买。另外一个因素,不排除,即,MDY不好意思拒绝AG,AG经济拮据,春节前借MDY500元钱还没还,AG自己去买大麻,不具有经济实力和议价能力,MDY好说话,MDY还有交好AG,带他做音乐的潜意识心理,因为AG做音乐做的比他好。
(五)从2019年3月28日周四AG从SLT黑人买一个大麻、MDY买三个大麻来,到2019年4月1日上午10:27前,长达五天时间,一直没有联系MDY的AG,突然在自己涉嫌贩毒被羁押在CY看守所开始的时间点后,在公安人员控制下开始频繁不依不饶长时间多次有计划地有组织地犯意引诱MDY贩卖一个大麻给AG,最终铸成MDY贩卖毒品大麻刑事案件,MDY为此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在CY区WYH法庭,被判决拘役五个月(当庭口头宣判,判决书截止今天2019年7月16日中午尚未下达)。以下继续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还原犯意引诱过程。
1、MDY10:59,MDY回复的两条微信“我们是上午十点半上班,下午七点下班(捂脸表情)”与“晚上有时间吗”,表明MDY同意AG要求,可以去“整”“进口第四代”大麻,假如就这样去了,公安现场抓捕的话,MDY触发的罪名或违法条款,要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要么是“非法持有毒品”需要治安拘留、强制戒毒等,都不至于到后来“贩卖毒品罪”以至于被处刑五个月拘役。是MDY一定哭着闹着主动贩毒给AG,还是AG在公安人员犯意引诱操控下,坚持要将MDY案件办成“贩卖毒品罪”呢?继续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分析犯意引诱过程。
2、经过长达七分钟的考虑,公安人员控制下的“AG”手机微信,于2019年4月1日上午11:13否定了MDY应约“AG”并希望晚上与“AG”一块去SLT“整”“进口第四代”大麻的微信内容“AG”2019年4月1日上午11:13发送过来的微信内容是这样的“晚上我得演出啊”!这明显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此时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被羁押在CY看守所正在接受警察讯问、急于立功举报的AG,怎么可能在2019年4月1日晚上演出呢?难道说CY看守所在2019年4月1日晚上有犯罪嫌疑人AG必须出演的演出吗?!
3、2019年4月1日11:06发送完毕“晚上有时间吗”后,稍后长达4个小时又44分钟时间里,MDY一直没有理睬“AG”!假如到此为止,“AG”手机微信停止“骚扰”MDY,就可能不会出现MDY“贩卖毒品罪”被拘役五个月的刑事案件出来。但是,诡异的是,负有犯意引诱的“AG”手机微信,一定要将犯意引诱的钓鱼,进行到底!在这长达惊人的4个小时又44分钟里,“AG”手机微信,鬼魅一般地继续犯意引诱着微信这边的MDY!以下是这长达4小时又44分钟时间里,无话找话地发送了以下几条微信:
1)2019年4月1日上午11:13微信“晚上我得演出啊”,前面揭示过,这是句谎话,实质意义是不同意MDY提议的2019年4月1日晚上下班后才能应(“AG”之邀请“整”(“AG”主动邀约去“整”“第四代进口”(“AG”谎言“第四代进口”大麻)大麻的事情。
2)2019年4月1日中午12:37,即上个微信时隔1小时24分钟后,“AG”手机微信发来“擦哥 要不然这样,明天等你下班了咱们SL先碰面正好我明个我没事”。AG不仅明个没事,今天也没事,AG现在的事,就是配合公安机关犯意引诱MDY。羁押在CY看守所的AG,估计除了打扫仓内卫生外,所有的任务,重中之重,就是配合公安人员,将犯意引诱MDY进行下去,还要尽量不露出破绽。当然,还可能涉及公安人员警力安排问题。反正,一直在公安人员控制之下的“AG”手机微信发来的“擦哥 要不然这样,明天等你下班了咱们SL先碰面正好我明个我没事”,微信中的意思表示,给读者的画外音就是:慢慢来,明天再说,太急了鱼会跑!微信这边的MDY,毫无察觉。
3)如果MDY、“AG”于2019年4月1日白天或者晚上去了SLT买了“进口第四代”大麻,MDY触发的可能和导致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且吸食过毒品,需要强制戒毒或处以治安拘留。而公安机关上面一系列“微信”操作,将以上可能出现的MDY触发的两种情况,全盘格式化。身陷囹圄的AG,是没有选择权的,他身不由己,他需要急于立功,内心恐惧大于良心谴责,……如果AG真的参与“AG”手机微信以上操作的话!
4)案件没有向着以上两种状况前进,而是在公安人员自带节奏的犯意引诱下,向着MDY贩卖毒品罪既定轨道“前进”。MDY微信没回复,负有犯意引诱的“AG”微信按捺不住,时隔(距离上个微信时间2019年12:3, 7)2个小时56分钟后,于2019年4月1日下午15:33发送回信提醒:“鱼哥!!”连发两个惊叹号,显示“AG”的急不可耐……鱼哥你怎么就是不上钩呢?!
5)从2019年4月1日中午12:37,“AG”急不可耐发出“擦哥 要不然这样,明天等你下班了咱们SL先碰面正好我明个我没事”虚假信息,到2019年4月1日下午3:50,过去了3小时又13分钟后,MDY才懒洋洋回复“AG”如下两条微信内容“明天时间很难确定啊  鱼嫂子有点闹情绪  需要安抚”;‚“今天在哪比赛”。很明显,MDY对于“AG”微信“提议”事情,并不感兴趣,只是碍于好友之间面子,有一搭无一搭地微信应付着。之后,即2019年4月1日下午3:50MDY发送给“AG”以上两条大扫兴的微信后,直到2019年4月2日上午10:33前,前翻高度活跃、亢奋的“AG”,长达18个小时又43分钟里面,惊人地保持匪夷所思的“无线电静默”状态!!
6)是手机微信那边的AG睡着了吗?不!明明AG已经从2019年4月1日上午10:20后,就已经失去人身自由、一切行动听指挥、睡觉吃饭、“操作”手机微信,都必须在公安人员控制下,因为AG手机微信,作为作案工具,已经被公安人员没收、全程在公安人员控制下,纵使你AG夜不能寐,想摸下自己手机,都是南柯一梦!这才是长达18个小时又43分钟里面,惊人地保持匪夷所思的“无线电静默”状态的根本原因!!
  推断,以上时间,操纵犯意引诱的公安人员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形:要不要继续犯意引诱/特情引诱下去?案件继续犯意引诱下去有没可能?案件继续犯意引诱下去有没有意义?‚2019年4月1日10:27开始眼睛盯着AG手机微信(“负责任”的执行特情的公安人员不可能放任AG跟MDY微信乱聊),一直到接收到2019年4月1日下午3:50MDY发来的微信“明天时间很难确定啊  鱼嫂子有点闹情绪  需要安抚” 和“今天在哪比赛”2条微信,公安人员可能有点开始疲倦了,毕竟盯着AG手机微信5个小时又23分钟了,MDY安慰闹情绪的“鱼嫂子”要紧的话,明个即2019年4月2日钓鱼MDY不一定成功,再说,马上到了CY看守所下班时间了,公安人员也到了下班时间了,然后,然后就是公安人员回家睡觉,一夜无话!
  7)再退一步假设,假设AG是自由的、未被羁押的,AG确实是想跟MDY一块去“整”新进口的大麻的话,别忘记AG是个18周岁的青年人、无业游民,除了没有钱,有的是时间和精力,连续18个小时又43分钟的“无线电静默”状态,对于AG这样的青年人,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相关《讯问笔录》,再次证明AG已经2019年4月1日10:20开始,就已经在CY看守所吃“公家饭”、成了“公家人”(贩卖毒品嫌疑人)了!
8)那么,为什么第二天即2019年4月2日上午10:33,惊人地保持“无线电静默”状态的AG手机微信,又开始呈现高度活跃、亢奋状态了呢?很简单,因为,操纵犯意引诱的公安人员,又来CY看守所提审AG、再次操作AG手机微信了。昨天钓鱼鱼哥没有成功嘛!2019年4月2日10:33,“AG”连发来3条微信,很像自言自语、更是继续犯意引诱过程、没话找话:“卧槽刚睡醒”……注意不是AG刚睡醒,看守所不允许嫌疑人10:30才睡醒,到了该起床时间由不得你AG;实际上是操纵犯意引诱的公安人员,重启犯意引诱模式了;‚“你干啥呢鱼哥”……我还是要继续钓你啊,昨天钓你没成功,睡了一夜仍旧记得你,能不能今天搞定你,就看你走不走运气,也看我走不走运气了;ƒ“鱼嫂子情绪稳定了吗哈哈哈”……鱼嫂子情绪稳定不稳定只是托词,关键是我今天要诱惑你答应卖给我一个大麻,否则我根本无法收场,你昨天浪费了我5个小时又23分钟啊!哀莫大于心不死,看你往哪里跑?!
9)控制且操纵AG手机微信的公安人员,“盯着”AG手机“盯”了1个小时又21分钟,看看MDY微信毫无反应,按捺不住扔过来一条活蹦乱跳的鱼……2019年4月2日12:21“AG”微信发送来“(鱼跳跃表情”,又是漫长的等待!稍后1个小时又17分钟后,即2019年4月2日下午1:38,MDY回应“趋于稳定 哈哈”。MDY这条微信,仅仅谈及鱼嫂子情绪稳定不稳定,那怎么行?
10)以下是“AG”发给MDY的8条微信及MDY被动回应的6条微信,看似随便聊天,其实是“AG”为了图穷匕见的犯意引诱关键出招热身,根据时间顺序抄写如下:“AG”→“那就好”,MDY→10秒钟语音微信,内容不清楚。1:39“AG”→“那你还有什么啊”,MDY→“(三个捂脸表情)真行哥”→“你家没人啊”,1:51.MDY→“旁边有室友  关系很好  他拉小提琴”,“AG”→“他也玩儿吗” MDY→“他烟都不抽  很chill,1:56,MDY补充→“拉小提琴的人士”→“昨天比赛咋样”,“AG”比较有耐心云里雾里→“过去看了看没上台”→“一帮垃圾哈哈哈”→“我现在不经常比,掉价儿”,然后MDY这是长达33分钟没理睬,推断“AG”急了,急不可耐图穷匕见!下面微信内容,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11201942日下午2:29,“AG”突然使出险招:→“鱼哥,你那有多少啊,实在不行我跟你这儿买一两个,钱我不差你的,你看行不行”→“懒得找老黑了”。为了证明MDY没有贩毒意图,本帅几乎完全照抄二人全程微信聊天内容,逐一按照先后顺序照抄。谁先诱惑谁,谁先不顾一切地使出杀手锏,一目了然!只是微信这边的MDY,丝毫不怀疑,丝毫没有意识到命运绞索已经悄无声息地套在自己脖颈上!下午3:49,MDY→“我这还有两个半 你从我这拿一个吧”,SD男人一口吐沫一个钉,估计“AG”那边兴奋的跳起来!
   MDY这条微信,经过1小时又20分,推断MDY经过以下心理活动:→不给他!大麻本身不好买,近来某某市断货,自己这三个大麻,是跑到SLT地铁口,经过与黑人讨价还价,好不容易买来的。六天时间,三个大麻已经吸食了半个了,剩余的2.5个大麻,正常速度二十多天就吸食完毕!→‚不给他怎么办?直接得罪他,这个小青年虽然曾经春节前借我的五百块钱不还,但是,这个小青年能吹能侃,标准一个北京侃爷,特别会做音乐,音乐圈内知名度高,会给自己带乐儿,工作之余时间,会带自己做音乐,漫长的业余时间可以消遣了→ƒ小青年还挺狠滴,张口就要一两个大麻,就给他一个算了,当作肉包子打狗,钱不钱的无所谓了!
  “我这还有两个半 你从我这拿一个吧”这句很值得玩味,自始至终看不出MDY有主动卖大麻给“AG”的犯罪故意,而恰恰看出“AG”一路狂追过来的犯意引诱!
12)感觉到绞索还不足以死套,为了坐实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AG”慢慢地收紧了绞索。以下是“AG”稍后诱惑出的与MDY之间的往来微信、步步见血、杀人于无形
2019年4月2日下午3:49,早已经身陷囹圄的AG,竟然以“AG”手机发来铜钱叮当响的微信→“行,你看多少钱合适哥”,MDY回复两个截图图片(内容模糊看不清楚)→“我四百拿的  就给你400”“AG”(是不是有点乐不可支?)→‚“成”。
别看以上两条短短信息,那可是是否形式上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中的重要元素就容易构成了泥巴仗!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MDY回复“兄弟,我白白给你一个大麻,不要你一分钱”,则构成赠送,形式上也不能算贩卖毒品罪。问题是,MDY就是说了“我四百拿的  就给你400”,就实质上一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了吗?!公安机关有没有构成犯意引诱,才是关键
                201971621:26,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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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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