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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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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2/12/12 16:19:14]    共阅[1680]次
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申请书
                            张爱菊
申请人:***,性别:男,*岁,出生年月: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医院,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 手术前风险评估不足
2, 手术后护理不到位
3, 对出现的手术伤口血肿处理不及时,拖延血肿清除手术时间
4、上述过错与最后申请人出现植物人状态及肺部反复感染的严重后遗症有
因果关系
事实和理由
1,手术前风险评估不足
申请人手术时已经72岁,并且高血压病3级,属于极高危组。颈内动脉重度狭窄,该种状况并不适宜进行颈动脉剥脱术。但航空医院并未对患者身体进行全面评估,导致手术风险增加。
2, 手术后护理不到位
因患者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好,做完手术后,医院应当给予提高术后护理级别,给予特级护理,在重症监护室多呆几天,待稳定后再转入普通病房。但手术后,医方仅安排申请人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一天就转入普通病房,转为普通一级护理(事后该被申请人对本院的其他颈动脉剥脱手术者都安排在重症监护室观察5天左右)。
申请人被转入病房后,病房护理不到位,按照颈动脉剥脱术后护理行业要求:均要求护士要严密观察伤口局部情况,对伤口要用1Kg沙袋压迫24小时,特别注意伤口渗血情况,及时发现有无血肿,要及时嘱咐患者注意事项,但申请人被转入病房后,护士并未未告知家属任何注意事项,而且基本不到病床前观察申请人情况,当家属发现病人出现血肿和血压升高(高压一直处于170—200之间)、烦躁等异常状况时,多次告诉护士医生,护士医生也未做任何紧急处理措施,只给予降血压的药物,手术后的护理根本不到位,导致病人出现严重后果。
3,对出现的手术伤口血肿处理不及时,拖延血肿清除手术时间
申请人伤口血肿从5月7日下午5点多出现,其家属多次告诉医护人员,
值班医生只给开了降血压的药,对家属说:“这是主任做的手术,现在主任出差了,谁敢动啊?” 直到9点多病人因血肿压迫气管已经引发嘴唇青紫、呼吸困难的状况,这时主刀大夫才回来,在给申请人全身麻醉后,进行了血肿清除手术。而按照行业规范,对手术伤口出现的血肿一定要及早发现,及早清除,只需要局部麻醉即可。被申请人对病人出现的伤口血肿清理不及时,拖延血肿清除手术时间,延误了最佳的手术抢救时机。导致病人术后出现植物人状态,并且肺部严重感染,成为感染灶。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诊断、治疗、手术和护理上存在过错和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治疗的伤口血肿因为过错和延误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延误和申请人的植物人状态和肺部严重感染存在因果关系。特请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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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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