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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符合寻衅滋事罪哪种类型?(原创)
发布日期:[2019/10/16 18:05:59]    共阅[14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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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经典刑事律师团队是以盈科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为首席律师组织的刑事律师团队,主要以盈科刑事律师为主,也包括了其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大律师组成)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修改并界定了寻衅滋事罪,将其界定为情节犯。《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刑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特意对刑法293条中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界定了标准。
一句话,朕给你严格界定了,以后司法实践就不要无法可依了。
另外,两高也重磅出手了《关于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诽谤等刑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寻衅滋事罪的外延得以补充。
举个栗子,
1)行为人马六,大街上看到一个一个女孩子马尾巴辫走起来一甩一甩的,就悄悄跟上去一把揪住,猛地后拉把,导致该女猝不及防朝后仰面跌倒,伤及后脑,法医鉴定为轻微脑震荡。
2)行为人张三,在宾馆前看见李四坐在小车驾驶座上,张三伙同王五、刘七,一块上去对着小车前挡风玻璃乱砸,李四准备反击时,张三、王五、刘七一阵风不见。经查,双方并不认识,张三因为昨日追女孩子失败,遂纠合同伙砸了李四小车挡风玻璃。
3)行为人卜世仁,年满十八周岁,天天街上晃晃晃,这天晚上看见烧烤档一个西装革履的,在津津有味地吃着烧烤生蚝,卜很恶心西装男一本正经的样子,上来就对埋头吃生蚝的西装男一个鸳鸯脚,西装猝不及防,一下子趴倒在桌面上,导致牡蛎壳扎伤嘴巴,医院缝了五针。
4)一天,水某看见苟某,遂想起苟某说他怂,拿起搞卫生阿姨的拖把一阵对着苟某一阵猛操作,苟某不慎眼睛被伤及,白眼球充血,法医鉴定为轻伤。
以上均属于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其中(1)属于《解释》第1条中的“寻求刺激”;(2)属于《解释》第1条中的“发泄情绪”;(3)属于《解释》第1条中的“逞强耍横”;(4)属于《解释》第2条中的“日程生活中偶发矛盾,借故生非”。
以上共同点是“随意殴打”,着眼于“殴打”、“随意”。
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必须“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才构成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
那么,什么样的才算“情节恶劣”呢?有文件为定,个人不能随意发挥,特别是辩护律师,不能以个人解释取代司法解释。《解释》第2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是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29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情节恶劣。
1)、致1人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流浪乞丐的;
6)、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的;
7)、其他……”
该司法解释一出,伶牙俐齿的辩护律师们,顿时老老实实地不再呈口舌之快,只好寻找支持自己辩护主张的证据事实了。
寻衅滋事罪的第二种类型,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罪”。
举个栗子有助于理解。
1)张男爱上李男,想搞同性恋,无奈李男鄙视该异端行为,张男遂追逐李男,连李男上茅厕都被张男偷窥,多次警告无效,严重影响李男生活、工作、交女朋友,甚至引起社会误解,大家都议论李男是不是男同,否则张男为啥专门盯上你呢!李男为此精神恍惚、几欲自杀。
2)李虎在集市上撞见张兰,看上了张兰,遂上前表白,张兰无意李虎,李虎恼羞成怒,遂拦截张兰,要给张兰一个熊抱,张兰东躲西藏,死活不依。李虎一连拦截张兰三个月,造成张兰失眠、抑郁、内分泌失调,张兰百无聊懒下加入了自杀烧炭党。
3)王霸看不惯单位的李文,李文是单位先进,王霸是讨人嫌的落后分子。王霸口臭,喜欢骂骂咧咧,含沙射影地天天辱骂李文,以寻求刺激,寻找心理平衡。另外,王霸还经常威胁胆小怕事的李文,经常拿把刀子比比划划的。李文内向,又鉴是高富帅,美利坚哈佛毕业,不屑于与王霸对骂,又无处发泄,遂患上社交恐惧症,被辱骂一年后不得辞职找中医调理。
以上要抓住,一以上追逐、拦截行为是妨害人身自由的行为,该妨害人身自由的行为,尚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程度;二以上辱骂、恐吓行为,是精神伤害的行为。
第三种是“强拿硬要或损毁破坏公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
强拿硬要或损毁破坏公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一定有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算该型寻衅滋事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
《解释》中有列举,
1)强拿硬要价值1000元以上或损毁破坏价值2000元以上;
2)多次强拿硬要或损毁破坏;
3)强拿硬要或损毁破坏精神病人、残疾人、乞讨流浪人、老年人、孕妇等社会最底层人的;
4)引起被害人生产、生活、……精神失常、……
5)……
6)……
第四种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
此处省略了三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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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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