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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彭胜锋代理的汇票持票人权利案件胜诉
发布日期:[2019/10/16 18:34:59]    共阅[1243]次
百万元汇票多次背书惹纠纷,持票人权利终获实现
 

近日,本部门成功处理了江西某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承兑汇票纠纷一案,使该公司(持票人)的汇票及时获得了银行的承兑。

【案情简介】

该公司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三手被背书人,基于买卖关系从淄博市某化工厂处取得该汇票,成为汇票的最后持有人。但是在该公司去银行要求承兑的时候,承兑行却出具了《拒绝付款理由书》,理由是该汇票已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止付,无法承兑。面对着百万元的汇票竟然无法承兑,该公司负责人员第一时间委托我方处理。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方第一时间联系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止付的原因为:汇票收款人某贸易公司于2013年2月份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之后,我方立即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报权利,请求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我方的及时申报得到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确认,法院随即作出终结公示催告的裁定。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公示催告的裁定之后,某贸易公司向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票据权利。我方获悉该贸易公司的起诉后,对应诉思路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精心制定了应诉方案。最终,经过我方多次巧妙沟通,该贸易公司最终主动撤回诉讼。至此,该汇票权利最终确认属于江西龙南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然而本案并没有就此完结,虽然该票据权利确认为该公司的,但在该公司前往银行要求承兑时,该承兑行仍旧拒绝承兑,百万元的承兑汇票还只是一张纸,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因是:案件虽然没有进入到诉讼程序,但是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2013年2月份某贸易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时候,给承兑行下达了止付通知书,该止付通知书一直没有解除,故承兑行不能进行承兑。后经我方与法院沟通,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给承兑行送达了解除止付的通知书;同时,我方经与承兑行进行有效沟通,知悉该银行承兑的具体流程之后,将汇票承兑的注意事项、具体细节向该公司进行了反馈及说明,本案最终以该公司汇票承兑成功而告终。

【办案总结】

作为一名律师,案件无大小之分,我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急当事人之所急,以当事人的心态,认真处理每个案件,并将案件的每个细节做到极致,真正做到让当事人信任、满意——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孜孜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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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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