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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2022/2/11 17:14:58]    共阅[548]次

新证券法于3月1日起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完善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主要包括:调整持股 5%以上股东增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和操作要求、增加对前述股东持股变动达到 1%时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超比例增持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期限、增加对增持资金来源的披露要求、取消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延长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所持被收购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等。


3月20日,证监会颁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了配套调整,进一步完善对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监管要求,细化对持股变动信息的披露要求,明确对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监管安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以下修订对比不包含未修改条款,详情可通过易董沿革功能查看哦)

























可以看出以上修订主要是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配套修改,细化对持股变动信息的披露要求,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明确对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监管安排,不需要向证监会提出相关申请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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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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