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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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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小常识系列
发布日期:[2019/6/30 1:03:26]    共阅[1271]次

请问企业资产包括哪些啊,谢谢

2007-11-27 22:31提问者采纳

企业资产包括两大部分即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主要是如商誉、专利使用权等。有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资金,还包括应收款等债权,还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材料工具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一定值以上的,能多次使用的房屋设备等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哪些

    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资产包括哪些

资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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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流动资产
包括速动资产和存货
速动资产:可以立即或很快变换成现金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存货包括:原料、产成品半成品
固定资产:价值2000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资产
无形资产
: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无具体形态的资产,比如:技术权、商誉等。

(一)流动资产
 
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长期投资
 
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四)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五)递延资产
 
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甲公司整体(包括资产、负债、人员)转让,其中的不动产转让是否交流转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文件,企业转让全部产权,就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海南省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让富岛化工有限公司全部产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04)文:青海省三江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属的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给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产权交易行为。因此,在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过程中,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所以,如果贵公司是转让全部产权(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那么其中的不动产转让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如果贵公司是整体资产转让(转让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那么其转让不动产的行为要缴纳营业税。 

 

企业重组获税收支持 转让实物资产等免征增值税

记者27日独家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公告明确,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转让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等的,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新规将自31日起实行。

这一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文件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公告》彻底颠覆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下发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后者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据业内人士介绍,2009年《批复》下发后,凡是借壳上市的,壳公司为了腾出净壳,都需要将原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出来,如果严格执行《批复》规定,则要补缴高额税款,而新规则意味着这部分税收成本可以免去,这对于拟借壳上市的公司来说是一大福音。

税务专家王骏认为,新规对于上市公司重组来说是一个利好,因为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实际上是一种“净权益”交易,或者说是一种类似于资本性交易,考虑到我国现行税制对股权交易并不课征任何流转税,因此对这种净权益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更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资产存量,使资产在资源配置中能够得到更顺畅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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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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