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
我国法律是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共同居住在一起,群众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同居包括具备结婚登记条件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前同居,不具备结婚登记条件的非法同居(如重婚、姘居等),以及没有结婚意愿的非婚同居等三种情形。
试婚,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居住在一起,双方已达成结婚意向或婚姻约定,周围的人认为他们已经形成夫妻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的一种。试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也不保护试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