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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16/7/19 17:41:59]    共阅[1843]次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尺度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尺度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尺度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轨制,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答应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题目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治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了债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出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回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回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需具备以下两个前提,一是必需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需依法回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回双方共同所有,法律划定回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商定回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需留意的是,因为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划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划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划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顺便提到的是有配偶与人同居确当事人哀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假如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假如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题目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同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划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天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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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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