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门法律调整的基金类型
(一)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即每月缴纳的三金,这些钱每年交到社保理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后集中到理事会的帐户中。因为这笔钱仅仅存于银行中收益并不大,所以将这笔钱也作为基金。此基金不由社保理事会自己运作,而是委托出去做,每年产生的收益归社保理事会。 (二)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就是每月缴完三金之后,企业为吸引、留住人才,每月为其多缴的那部分钱。这笔钱不属于社保基金,叫做企业年金,也叫额外养老金。企业自己作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必须获得国家社保理事会的受托资格作为专业理财机构。受托人可以是基金公司,也可以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合同关系,由受托人去找三类机构,一类是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类是托管行,第三类是账户管理公司。用这种关系形式保证一个企业年金的运作。今年开始这种关系发生了变化,由一个委托人委托一个受托人发展为可由若干200户以内企业共同委托一个受托人。 (三)QDII基金 QDII基金其实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一种,区别在于QDII投资到中国境外市场,所以本质区别在于投资的地区不一样。投资标的是证券,只是境外证券种类十分复杂,整个法律运作的框架也不同。QDII运作中必须有这样几个主体:境内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之后必须到境外找一个投资顾问,让境外投资顾问为之做境外投资的咨询;中国境内托管行必须找一家境外的托管行,由他们在境外做资金的交割与托管,托管完之后每天和境内托管行联系,让境内托管行知道一天内资金的变化。QDII的复杂在于境外一系列的配套工作和运作上的高度国际化。 (四)开放式基金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五)封闭式基金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六)股票型基金 法律规定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因为资产组合不能减少股票占有量,无法减仓,所以股票型基金是高风险基金。 (七)债券型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中一大部分是国债,还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部分金融债,所以净值不会随着股市波动而波动,风险就低了。 (八)货币市场基金 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理解为投定期,或是购买央行票据,基本上没有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根本不是证券,只是我们将之归到证券的范围之中,当然其收益很低。 (九)LOF基金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为:Listed Open-ended Fund,简称:LOF),是指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新型开放式基金,风险比较高。 (十)ETF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英文名称为:Exchange Traded Fund,简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本所上市交易。 备注:未能找到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