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律师
联系我们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华南凤凰律师团队网
手机:159  9997  9018
网 站:www.law91.com
邮 箱:qingwa886839@126.com
邮 编:51062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七楼全层、八楼全层、九楼全层

 

股权转让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12/20 9:51:52]    共阅[887]次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国有、集体企业出让方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防范和避免股权转让的风险,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股权转让价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收到的限制是很多的,那么到底都有哪些限制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做一下介绍

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是股东的一种权利,也是引发公司诉讼纠纷最为常见的一种,所以必须要通过律师来了解股权转让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股权转让的要准备哪些东西

如果大家想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一般都有哪些方式呢?

股权转让的方式

 

二、要注意防范的风险

(一)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尤为重要。

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尤其应当注意防范的风险是转让方是否有隐瞒债务或资产申报不实的行为。

因此,可在股权转让前要求转让方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验资报告。另隐名股东问题应当注意,遇到争议与纠纷时,其维权成本较大,风险也大,可要求转让方提供适当担保以降低风险。

(二)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如国家公务员),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如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

(三)对于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合同的订立,还有程序上的特别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也就是>1/2)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的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有限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撤消。其他股东同意出让该股权同意书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需文件。

(四)此外,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5人以上,这些规定不仅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该理解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转让股权就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按照签订合同的思维,可能会有隐患。避免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请戳↓↓↓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协议纠纷

 

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特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而变更股权的,应向审批报送下列文件: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企业原合同、章程极其修改协议;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广东司法考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司法厅网  广东政法网  广东法院网  广东人事考试网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七楼全层、八楼全层、九楼全层   手机:159 9997 9018   电话:159 9997 9018   E-mail:qingwa886839@126.com
Copyright © 正义的凤凰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056994号   网站维护英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