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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中的税收问题(五)资产收购
发布日期:[2022/2/11 16:27:51]    共阅[1124]次
一、资产收购的概念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二、资产收购支付对价的形式

  资产收购所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或两者的组合。

三、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产收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无论受让方采取何种方式支付对价,转让方产权主体发生变更,均视为取得了收入,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三)资产收购的契税处理

在资产收购中,收购方需按照收购合同中土地、房屋的作价缴纳契税,合同价格不公允的,按照市价作为计税基础。

(四)资产收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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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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