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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淋浴楼下落小雨 法院判决楼上住户赔偿1.6万
发布日期:[2016/6/20 11:16:12]    共阅[2911]次

  由于楼上住户管道漏水,致使楼下邻居装修受损,不得不大面积修复。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楼上住户孙平赔偿楼下住户郑晓装潢损失16695.2元。

孙平和郑晓是某小区上下楼的邻居。2005年8月起,住在底楼的郑晓发现,自己家中客厅、卫生间、储藏室、卧室、阳台等多处屋顶、墙面发生渗水、滴漏的现象,好好一个家变得墙面斑驳、地面潮湿,不得不大面积修复。郑晓请来专业人员维修,被告知是楼上孙平家的管道堵塞,才导致自家大面积渗漏。于是,郑晓多次与孙平进行交涉。刚开始,孙平也请了师傅对自家房屋管道进行了整改,但郑晓家的渗漏问题仍未解决。严重时,只要孙平家一洗澡,郑晓家的卫生间就开始“下小雨”。再后来,孙平就不承认郑晓家的漏水与己有关,觉得自己已经将管道修整,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郑晓财产损失,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气愤的郑晓一纸诉状将孙平搞上法庭,要求孙平赔偿自己装潢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晓使用的房屋因楼上住户孙平水渗漏原因造成其房屋的装潢受损,孙平应当依法赔偿郑晓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江阴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和项目管理公司出具的房屋施工及租房过渡期的鉴定报告,法院确认郑晓的损失共为16695.2元。孙平认为郑晓的财产损失与其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且不合常理,故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孙平赔偿郑晓损失16695.2元,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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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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